legislator - Dr Hon Yeung Sum's paper on SPD- any body has a copy?
Submitted by dinasaur on Sat, 2006/08/19 - 6:09pm.
LC Paper No. CB(2)2706/05-06(01)
(attached) (Chinese version only)
- Letter dated 7 July 2006 from Dr Hon YEUNG Sum regarding the separation of prescribing from dispensing of drugs
Does anybody has a copy of what Dr Yeung Sum has submitted in his letter?
We should find out so that we know what was presented and discussed at the Health Services Panel meeting held on 10 July 2006
any body has any idea at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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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 can be downloaded
The letter can be downloaded from legco.gov.hk but only under the Chinese language edition of the website. The link is as follows:
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panels/hs/agenda/hsag0710.htm
Anyway, for convenience, I'm attaching the contents of the letter directly:
立法會CB(2)2706/05-06(01)號文件
衛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郭家麒醫生:
建議委員會討論醫藥分家議題
由於醫藥發展迅速,多個海外國家已實施醫藥分家,而本港近年
出現的多宗醫療事故,亦顯示香港有探討推行醫療分家制度的必
要。
附為民主黨對醫療分家問題的分析及立場,希望衛生事務委員會
安排在日後會議上,就這個問題作出討論。
如有垂詢,請聯絡跟進職員 陳懷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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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楊森
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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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對實施「醫藥分家」的意見
現時情況
1. 現時在法例上雖未規定診症和配藥必須分開由不同專業人士處理,但醫
院管理局已實行醫藥分家,集體營運的醫務所,不少亦已實行醫藥分
家。獨立的私家診所,則大都沒有推行醫藥分家,醫生兼顧買藥、儲存
藥物及配藥等工作。
醫藥分家的運作
2. 一般而言,在醫藥分家的制度下,醫生只有處方權,藥劑師只有配藥權。
醫生不儲存藥物,他們會主動將處方交給病人,由病人交藥劑師配藥,
審核及記存。藥劑師在配藥時需查問病况,以覆核用藥及劑量,並檢查
藥物的相互作用、病人年齡和身體狀况、是否適合服藥等,同時提供藥
物資訊。
現行制度的問題
3. 在現行制度下,醫生可同時負責處方藥物和賣藥,有角色衝突。醫生所
處方的藥物受診所儲存量及藥物價格影響,較易出現濫開藥物、處方利
潤較高的藥物的情況。若實施醫藥分家,醫生處方藥物時更能以病人利
益為主要考慮。
4. 私家診所大都沒有實施醫藥分家,受到診所規模及資源的限制,私家診
所大都沒有聘請專業的藥劑師及護士,在檢核藥物方面能力較弱,較易
發生配錯藥情況。若實施醫藥分家,醫生與藥劑師互相監察制衡,可防
止處方錯誤或配錯藥事件的出現。
5. 醫與藥是不同專業,醫生將兩個範疇集於一身,難以照顧周全。隨著醫
藥的迅速發展,藥物種類繁多,由醫生或其員工負責配藥所潛在的風險
亦將日益增加。實施醫藥分家可令醫療過程更專業化,醫生只負責診治
處方,藥劑師則專職配藥,對病人有更大保障。
實施醫藥分家需考慮的問題
6. 實施醫藥分家可改善服務質素,但若處理不善,卻會對市民造成不便。
除非醫生與藥劑業緊密合作,否則一旦強制醫藥分家,病人在診症後需
另行到藥房配藥,造成不便。由於藥房不可能同時存放各種不同專科的
藥物,專科病人在買藥時可能出現更多困難。
7. 其次,現時並沒有足夠條件推行醫藥分家。根據衛生署在2004 年進行
的調查結果,雖然全港有1512 名藥劑師,但只有約82%在本港從事藥
劑業工作,其中相當大部份受聘於醫院管理局。以現時在社區的藥劑師
數目,應不足以應付醫藥分家後的服務需求。而現時藥劑零售業方面缺
乏完善監管,社區藥房及藥劑師的質素參差,若實施醫藥分家,藥劑業
能否提供合水準的配藥服務亦成疑問。
8. 在很多實施醫藥分家的國家,藥劑師負起市民的基層健康服務,病人若
有不適可直接到藥房向藥劑師尋求專業意見。但現時市民對藥物、疾病
及醫藥分家都欠缺認識,病人在不適時到私家診所診治,若實施醫藥分
家,病人便須由醫生和藥劑師兩種專業人士,分別為他們提供醫和藥的
服務,醫療費用因加上一層專業保證而增加。
民主黨建議
9. 基於現行制度的不足,以及在現階段實施醫藥分家可能出現的問題,民
主黨認為香港應以醫藥分家為長遠目標,但應分階段實施。在實施醫藥
分家前,應:
- 制訂時間表及評估人力需求,並培訓藥劑師;
- 加強對社區藥房的監管及檢討相關法例,以改善社區藥房的質素;
- 加強病人對藥物及疾病的認識;
- 釐清私家醫生在整個醫療體系內的定位,然後才能實施醫藥分家。
10. 在現階段,應容許醫生繼續兼營配藥,但醫生必須主動提供診症撮要,
包括診治疾病及服用藥物等資料,同時應清楚列出診金及藥物等各類收
費,從而刺激醫生和藥房間的競爭,亦給予病人更多選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楊森
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